一、美國二氧化碳強化采油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美國涉及CO2-EOR管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能源改善和擴展法》(Energy Improvementand Extension Act,EIEA)、《兩黨預算法》(Bipartisan Budget Act,BBA)、《安全飲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SDWA)、《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CAA)和《稅務細則》(Tax Code,TC)。主要涉及CO2強化采油財稅補貼方面的支持,以及CO2地下注入的操作規范要求等。
1、利用經濟手段激勵二氧化碳強化采油應用,促進減排與效益雙贏
美國在CCUS方面有著全球力度最大的政府激勵措施,通過TC、EIEA、BBA等法律法規,實施財稅等經濟刺激手段激勵CCUS減排CO2,對CO2永久地質封存和注入地下油層提升原油采收率項目提供一定數量的貨幣激勵。最新修訂的45Q稅收抵免政策大幅提升每噸CO2的補助金額,且抵免資格分配制度更加靈活。對于滿足CO2捕集效率要求的設施,一般工業、火電廠和空氣直接捕集設施CO2捕集能力分別為2.5萬t/a、50萬t/a和10萬t/a,如所捕集的CO2注入油氣層中儲存,政府提供35美元/t的稅務抵免;如注入地下非油氣層封存則政府提供50美元/t的稅務抵免,以此激勵碳捕集的擴大和應用。政府補貼政策確保CCUS項目長期穩定的現金流,促使美國CCUS項目種類多樣化。
2、規范二氧化碳注入地下全過程管理,減少或避免對地下水影響
美國國稅局和美國環保署聯合明確了捕集用作地質封存或強化采油的CO2“能去哪些地層”“如何去”“如何驗證數量”的全過程管控體系。在選址方面,規定CO2安全地質封存要求,并規定包括深部地層、鹽水層以及油氣藏等安全地質封存地點。在過程管理方面,一是通過CAA要求企業遵循“監控、記錄和驗證”程序,上報年度CO2排放量和捕集量;二是規定CO2封存操作指南,對井身完整性、注入監控、注入后的封井等提出要求,確保注入CO2不會對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重大損害,以及CO2不會泄漏到大氣中。美國環保署還通過SDWA明確用于強化采油的CO2注入井歸為第二類地下注入控制井(UIC)管理,并對用于永久地質封存的CO2注入井新建了第六類地下注入控制井進行管理,包括:(1)選址標準要求;(2)注入井施工要求;(3)注入井作業要求;(4)全面監測要求;(5)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并確認保護地下水資源。
3、明確二氧化碳強化采油操作過程監管主體和規范流程
SDWA賦予了美國環保署對CO2強化采油和相似采油作業的大部分監管權力,其余小部分監管權力授予各州和印第安自治區。具體操作流程為:美國環保署通過要求地方政府或運營公司上報CO2注入井詳細信息,包括注入井的編號、位置、完整性報告等,以及CO2注入量、注入井過程壓力變化等數據,實施監督管理以確保注入油層或地質封存在操作過程中遵循各項聯邦法律法規的要求;各州和印第安自治區則負責要求本轄區運營商上報上述二氧化碳注入井詳細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美國環保署。
二、美國CO2-EOR管理運行情況對我國CCUS應用的啟示
1、通過差別化財稅政策結合市場手段促進我國CCUS有序應用
一是建議在法律法規層面,采用差異化財稅政策鼓勵優質碳源行業開展CCUS應用。對于火電等化石燃料燃燒源,可考慮綠色電價稅收減免方式;對于工業過程源,可考慮采取基于CO2去向的差額性噸CO2稅收減免方式,如應用于強化采油、作為下游企業原料或永久封存等,可適當提高稅收減免支持力度;而對用于食品、干冰等在消費端再度排放的CO2利用途徑,則適當降低稅收減免支持力度。二是建議加快研究推進重點高碳企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以市場促進企業碳減排積極性。一方面,持續完善電力行業碳排放市場,不斷總結運營的經驗;加快推動石化、化工、鋼鐵等高碳行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法體系研究;另一方面推動上述高碳行業碳排放與環評和排污許可銜接工作的開展,為全國高碳行業碳交易提供“可考核、可追溯、可監測”的統一平臺載體。
2、開展碳源供給—需求側分析,為CCUS應用提供依據
由于中美兩國產業結構不同,碳源有所不同,建議對我國全面開展碳源供給—需求側分析,為CCUS應用的合理性提供依據,以支撐全國、區域及產業碳中和發展規劃和布局。結合中國產業結構特點,從供給側角度,初步判斷優質碳源很可能來自于現代煤化工、合成氨、乙醇生產、電石以及部分天然氣開采和生產企業。CO2需求側分析,一般來于常規油氣田、頁巖油氣、煤層氣開采企業。
3、強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助力二氧化碳輸送管道網絡
建設建議開展CO2輸氣管網與鐵路、公路、水利、開發區、自然保護區、旅游區和水源地等統籌規劃布局方案的研究和制訂工作,加強管網間的互聯互通、統一調度、共同監管,確保CO2管道長輸產業健康發展。在綜合管廊規劃布局時,將油氣管網與各類基礎設施提前規劃、統一布局、提前預留、有序實施,合理節約土地和資源空間。
4、建立對CCUS各項技術的評估體系,為CO2-EOR的應用把好源頭關
建議對目前全國各行業CCUS應用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包括捕集的排放源、煙氣CO2排放濃度水平、捕集技術名稱、CO2利用去向等。建立由能耗(電耗、物耗等)、環境(捕集效率、是否二次污染等)、技術(安全性、設備壽命、故障率、穩定性等)、經濟(投資、運行成本等)、管理(操作難易程度、人工需求、維修管理等)等組成的CCUS綜合評估指標體系,指導重點行業CCUS可行技術體系的制定,為CO2-EOR的應用把關。
5、建立二氧化碳注井規范,為相關項目全過程監管提供支撐
建議參照美國經驗,研究、制定和完善CO2封存操作指南,針對CO2注入井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從項目選址、操作過程以及封井等全過程管控角度明確CO2注入井完整性參數,CO2注入壓力、速率等關鍵操作性參數監控,井口CO2濃度檢測和CO2逸散量核算方法,以及CO2泄漏后應采取的措施等要求,確保注入CO2不會對項目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地層造成重大損害。同時,為涉及CO2封存或CO2驅油提高采收率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后續精準監管和執法提供全過程監管依據。
來源:牛皓,杜瓊,許川東,陳紹云,蔣蘭蘭,吳健超.美國二氧化碳強化采油應用情況及對中國CCUS應用的啟示[J].環境影響評價,2023,45(03):50-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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