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8月22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公布《關于印發廣東省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
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5年,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70%。碳市場與綠色電力、碳標簽等政策工具協同作用顯現,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力爭到2030年,市場定價基本反映減碳成本,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75%。粵港澳三地市場化減碳機制合作加速融合,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取得明成效,國際碳定價機制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國際+國內”“強制+自愿”開放有序的碳市場體系。 從兩個階段的目標可以看出,重點任務一是提高納排企業比例,二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的建設取得成效。 主要措施: 一、完善廣東碳市場發展體系。 1.完善碳市場政策制度。持續完善碳市場配額分配、監測、報告、核查、交易、履約等環節的制度體系。優化核查評議規則,建立第三方機構動態管理機制,提高碳排放報告與核查質量。修訂完善《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實施細則》《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的實施細則》《廣東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評辦法》等。(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優化目標設置與考核。以全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推動重點行業碳排放控制目標與碳市場配額總量充分銜接,實行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探索行政與市場激勵約束相結合的碳排放雙控制度,納入碳市場企業的碳排放量原則上不再重復計入所在地區碳排放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3.完善碳配額總量與分配。根據全省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綜合考慮產業發展情況,合理設定銜接碳達峰目標的年度碳配額總量、抵消機制總量,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碳配額分配基準法體系,優化碳配額分配有償發放比例、基準線及年度下降系數等要素。結合碳達峰碳中和導向下的產業政策,研究控排企業碳配額有償發放比例逐年遞增的分配機制。逐步提升新建項目碳配額有償發放比例。持續優化碳配額定期評估機制,探索建立碳配額管理動態調整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有關單位參與) 4.有序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結合省重點行業碳達峰行動,組織開展紡織、陶瓷、數據中心、交通、建筑等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并將其逐步納入廣東碳市場。研究開展歐盟碳關稅機制應對,將歐盟碳關稅覆蓋行業納入廣東碳市場管理。研究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納入廣東碳市場的準入門檻,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探索將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納入碳市場覆蓋范圍,建立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核算技術體系、數據統計及報送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參與) 5.健全市場履約抵消機制。強化碳市場與自愿減排機制聯動,完善碳排放權管理和抵消機制,在合理范圍內提高碳市場對碳普惠減排量等的消納比例,鼓勵履約企業優先購買鄉村振興地區林業碳匯及其他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優化控排企業碳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方法體系,探索碳排放核算體系中扣減控排企業外購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能源局、省林業局參與) 二、構建多層次市場發展格局。 1.做好與全國碳市場有序銜接。進一步提升我省電力企業等在碳排放數據監測、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碳配額分配、交易登記結算、市場風險控制及碳配額清繳履約的能力,嚴把碳排放數據質量關,建立數據質量常態化監管制度,實施定期核實和隨機抽查的工作機制,全力配合做好我省電力企業等在全國碳市場各履約周期的工作。銜接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展,做好廣東碳市場中擬納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的過渡工作,加大對擬納入企業的培訓力度,提高擬納入企業在碳交易各個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盡快適應全國碳市場的要求,促進擬納入企業向全國碳市場平穩過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推動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在生態環境部指導下,與香港、澳門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協同機制,推動常態化溝通。探索基于廣東碳市場現有基礎,鏈接港澳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企業,研究大灣區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碳排放核算、數據報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標準和制度體系,開展能力建設活動,適時開展碳配額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聯通三地的數據報送、注冊登記等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相關機構的平臺功能,依托其搭建大灣區碳交易等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臺。推廣廣東省碳普惠經驗,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普惠機制,研究銜接國際的高質量碳減排方法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政府參與) 3.豐富碳金融創新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在符合監管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有序合規參與碳市場交易,支持港澳及境外主體使用跨境人民幣參與碳市場交易。完善碳配額現貨延期交割、碳配額回購業務,優化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流程,引導市場主體應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做好碳排放權擔保登記信息公示,保障當事人相關權益,做大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規模。有效運用廣東碳市場碳配額有償發放競價等收入,撬動財政資金和多元社會資金參與,建立以碳減排量為項目效益量化標準的市場化低碳投資基金,支持全省產業低碳轉型。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碳期貨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發展廣東碳普惠機制。出臺《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和各領域碳普惠方法學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術文件體系,優化碳普惠項目申報、備案、交易流程。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開展基于生物多樣性、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方法學和高質量碳普惠項目開發,鼓勵沿海地區開展藍碳交易示范試點,創新藍碳碳普惠方法學、開發藍碳碳普惠項目,結合“無廢城市”試點、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開發相應的碳普惠方法學和項目。支持廣東與其他省份在碳普惠機制建設及產品開發領域深入合作,建立碳普惠共同機制。探索基于公眾的碳普惠制碳積分,研究與碳交易機制的對接,豐富碳積分激勵手段。鼓勵廣東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用于大型活動實現碳中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對于推動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文件提出:要在生態環境部指導下,與香港、澳門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協同機制,推動常態化溝通。探索基于廣東碳市場現有基礎,鏈接港澳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企業,研究大灣區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碳排放核算、數據報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標準和制度體系,開展能力建設活動, 適時開展碳配額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聯通三地的數據報送、注冊登記等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相關機 構的平臺功能,依托其搭建大灣區碳交易等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臺。推廣廣東省碳普惠經驗,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普 惠機制,研究銜接國際的高質量碳減排方法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政府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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